发布时间:2025-05-08 点此:928次
信网8月18日讯(通讯员 辛慰 刘双双 记者 陆彦蓉)近来,青岛铁路公安处淄博北站派出所抄获一同“老赖”屡次冒用别人身份证乘坐高铁列车案子。现在,该男人已被依法采纳行政拘留5日的处分。
8月8日,淄博北站派出所执勤民警在出站口例行身份信息查验时,发现一名男性旅客所持身份证上的相片和自己容颜有不同。该男人自称姓卢,来淄博在这边做生意。因为身份证丢掉才借用别人的身份证购买了火车票。攀谈过程中,民警发现卢某神色严重,目光躲躲闪闪,遂带其到派出所作进一步查询。
在派出所,当民警问及卢某的实在身份时,卢某却显得支支吾吾。在对卢某实在身份进行核实后,民警发现卢某是一名“老赖”。
经查询,该男人为国内某大型企业法人,因合同纠纷被多家法院下达约束消费令,确定为约束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卢某明知自己为约束高消费人员,无法运用自己的身份证正常购买车票乘坐高铁。因而卢某想到了运用别人的身份证购票搭车。自7月7日至8月8日期间,卢某屡次借用搭档曲某、江某身份证购票搭车,以满意日常出行需求。这次来淄博,卢某本想趁人多工作人员不备“趁火打劫”出站,不想却被明察秋毫的铁路民警抄获。
现在,卢某因涉嫌冒用别人居民身份证件被青岛铁路警方依法行政拘留五日。一起,出借身份证件的曲某、江某已构成出借居民身份证的违法行为,青岛铁路警方依法给予两人相应的行政处分。
在此,青岛铁路警方提示广阔旅客,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证人身份的证件,作为每个人绝无仅有的居民身份证明东西,关于个人身份信息应当具有自我维护的认识,在任何的情况下,都不应当随意出借自己的身份证给别人运用。冒用别人身份证,一经发现必将承受严峻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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