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21 点此:29次
青海省西宁市一名网约车司机在夜间接单后,送女乘客回家时,竟为满意性欲,欲强奸女乘客,后因对方强烈抵挡未能达到目的。日前,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披露了该案一审判定成果,被告人张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判定书显现,被告人张某,男,汉族,1993年出生于青海省西宁市,小学文化,网约车司机。
2023年8月2日23时许,被告人张某用白色网约车送被害人小鹃(化名)到西宁市某小区门口时,为满意自己的性欲,在其车辆内,强行亲吻小鹃并抚摸,欲对小鹃施行强奸,因小鹃抵挡逃跑未能达到目的。后张某紧追小鹃到小区内,并将其留在小鹃脖颈处的赤色印记摄影留存,要挟小鹃与其保持联系。张某于当日被传唤归案。
法院以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妇女志愿,使用暴力、钳制手法,欲强行与被害人产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予惩办。被告人张某已着手施行违法,因毅力以外的原因未达到目的,属违法未遂,能够对比既遂犯减轻处分;案发后其明知别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到案后照实供述自己的违法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分;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案发后获得被害人体谅,可酌情从轻处分。
归纳本案案情及违法情节,被告人张某身为网约车司机,自身负有维护乘客安全的法定责任,但其产生与乘客产生性关系的预谋后,不管被害人抵挡,强行阻挠被害人下车并目的在车内施行强奸行为,情节恶劣,不属于违法情节较轻的景象,不宜适用缓刑,故对辩解人提出被告人张某某乙契合缓刑适用条件的辩解定见,本院不予采用。
综上,判定被告人张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来历:大皖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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